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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部门是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具体来说,一般是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原则上是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认定的结果对于职工能否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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