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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现金数额的认定通常依据以下方法:
直接认定
若被盗现金有明确的金额记录(如监控显示、被害人陈述、被盗现金的原始包装等),则直接以实际盗窃的现金金额为准。例如,监控显示犯罪嫌疑人盗窃了5000元现金,或被害人明确指出被盗现金为3000元,此类情况可直接认定盗窃数额。
证据综合认定
若现金金额无法直接确定,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例如,被害人陈述被盗现金金额,同时有证人证言、被盗现场的痕迹等证据相互印证,法院可综合认定盗窃数额。若证据存在矛盾或不充分,可能会影响数额认定。
销赃金额的参考
若犯罪嫌疑人将盗窃的现金用于销赃(如购买物品、兑换外币等),销赃金额可作为参考,但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是否合理。若销赃金额明显高于或低于实际盗窃金额,需进一步核实。
地区标准差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治安情况,在一定幅度内确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例如,一线城市可能将“数额较大”标准设定为3000元以上,而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为1000元以上。
注意事项:
若现金数额存在争议,需通过合法程序(如鉴定、调查取证)确定。
若盗窃行为涉及其他财物(如外币、有价证券等),需按相关规定换算或评估价值。
若盗窃未遂或存在其他特殊情节(如入户盗窃、多次盗窃),即使现金数额未达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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