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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执行阶段仍需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参考以下执行方式: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的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及时通知共有人。若共有人(如配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法院可直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议分割或析产诉讼确定份额后执行。
申请代位析产诉讼
若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明确份额,申请执行人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析产诉讼后,法院可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
提供财产线索
债权人需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线索,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协助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法院在查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依法执行配偶名下财产。
注意执行程序的合法性
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执行行为合法合规。若配偶认为执行行为侵犯其权益,可通过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之诉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财产为其个人财产。
总结:即使债务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仍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的份额,但需通过合法程序(如查封、析产诉讼等)进行。债权人应积极提供财产线索,配合法院执行,同时尊重配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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