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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公款的判刑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以下是主要情形及对应处罚:
挪用公款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一般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或挪用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抢险等资金)100万元以上,或挪用公款不退还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不退还:挪用公款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且在一审宣判前无法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特殊从重情节: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罪(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
一般情形: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3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由司法解释确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退还从轻: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注意事项:
判刑时会综合考虑挪用金额、用途、是否退还、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
若挪用行为涉及贪污(如携带挪用资金潜逃、平账隐瞒去向等),可能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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