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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建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
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且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收入),即使宅基地使用权归一方家庭所有,房屋本身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房,无论宅基地登记在谁名下,房屋的建造成本和增值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特殊情况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若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属于一方婚前家庭(如父母或兄弟),且建房资金完全由该家庭提供,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出资与贡献差异:若一方能证明建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个人财产(如婚前积蓄、个人赠与等),或对房屋建造有特殊贡献(如设计、施工等),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割比例。
未办理产权登记:若房屋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法院可能仅分割使用权,待产权明晰后再处理所有权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作为婚后建造的不动产,若无特殊约定或证据证明其为个人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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