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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挪用资金罪起诉后,要迅速进入“诉讼模式”,把重点放在“减损”与“定罪量刑辩护”两条线。
第一步,马上委托刑辩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核实起诉书认定的数额、用途、归还情况是否准确,尤其注意资金流向证据是否完整。
第二步,同步开展退赃退赔。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提起公诉前全部退还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即使已起诉,在法院审理阶段全部退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仍有机会争取缓刑或更轻量刑。
第三步,审查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自首、立功、初犯、偶犯、单位财务管理漏洞大、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经营而非个人挥霍等,这些都可能成为降低档级或适用缓刑的理由。
第四步,如仍对定性有异议,可与律师讨论是否做“性质辩护”:证明资金只是临时拆借、无非法占有目的,或单位存在长期欠薪等背景,以争取改判挪用资金未遂或免予刑事处罚。
第五步,若发现侦查取证存在重大瑕疵,可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如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坚持无罪辩护,法院有可能作出无罪判决。
简言之,起诉不等于定罪,立即启动专业辩护、全额退赃、争取谅解,是降低刑罚乃至脱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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