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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债务处理需先区分债务性质,再确定偿还方式。具体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
• 共同偿还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认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如一方的婚前债务、因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等。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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