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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两次危险驾驶罪通常不适用数罪并罚,而是按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危险驾驶罪属于同种数罪,即两次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产生数罪并罚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同种数罪,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特殊情况若在危险驾驶过程中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如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等),则需数罪并罚。例如,醉酒驾驶后抗拒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或因危险驾驶引发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需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处罚。
量刑考量即使不数罪并罚,多次危险驾驶行为会被视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血液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事故、是否逃避检查等因素,可能判处更重的刑罚(如拘役期限延长、罚金增加等)。
总结:单纯两次危险驾驶罪不数罪并罚,但会被从重处罚;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需数罪并罚。建议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危险驾驶行为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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