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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回:
提起撤销之诉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若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无偿转让财产(如将房产、存款等转移给配偶),且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合法有效;
债务人实施了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该行为影响债权实现;
债务人存在主观恶意。
代位析产诉讼
若债权人已取得生效判决且进入执行程序,但债务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其与配偶有共有财产(如房产、存款等),债权人可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请求法院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执行债务人享有的份额。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且已进入执行程序;
共有财产已被查封、扣押、冻结;
除共有财产外,债务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共有人怠于分割共同财产或尚未分割。
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债务人及其配偶名下可能被转移的财产,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
追究拒执罪
若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导致无法执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追究其拒执罪责任,通过公诉或自诉方式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撤销权的行使受1年除斥期间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包括债权凭证(借条、转账记录等)、离婚协议、财产转移证据等。
及时行动,避免错过维权时机。若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迹象,应尽快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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