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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前夫还账,需根据债务性质判断:
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子女教育、医疗、共同生活开销)、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即使离婚,双方仍需共同偿还。
例如:为孩子支付学费、共同经营生意的贷款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求前夫分担。
个人债务
若债务为一方个人行为产生(如赌博、吸毒、未经对方同意的个人投资),或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例如:前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消费,且未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条件。离婚后,共同债务仍需共同偿还,一方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建议:
若涉及共同债务,保留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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