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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负债务,其认定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形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属于共同债务。
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不知情方的责任承担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也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如用于赌博、资助无关亲朋、未用于共同生活等),不知情方无需承担责任。
举证责任
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不知情方若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可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如借款用途、家庭财务状况、证人证言等)。
示例:若一方借款用于赌博或偿还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借款发生在婚姻期间,另一方不知情,该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不知情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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