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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行政拘留不存在“保释”一词,但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被处罚人需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
满足条件
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如逃跑、干扰证人、重新违法等);
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200元标准缴纳保证金。
担保人条件担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审批决定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批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注意事项:
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需公安机关认可无社会危险性;
保证金需按标准足额缴纳,担保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最终决定权在公安机关,非所有申请都会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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