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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积金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非一定平分。以下是关键要点:
公积金的性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已有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可分割的范围分割的是双方从结婚登记至离婚期间公积金账户的新增金额(包括个人和单位缴存部分)。计算公式为:可分割公积金 = 离婚时余额 - 结婚时余额若期间有提取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如买房、装修),需扣除相应部分。
分割方式
现金补偿:由公积金余额多的一方补偿少的一方,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账户划转: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支持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分割,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证明。
抵扣其他财产:可协商用公积金份额抵扣房产、存款等其他财产。
特殊情况
若双方曾起诉离婚且判决不准后未共同生活,公积金分割可能仅计算至前次起诉之日。
若一方公积金已用于偿还房贷或提取用于家庭支出,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补偿。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时,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公积金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诉讼离婚时,可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公积金账户流水。
离婚并非提取公积金的法定事由,通常通过折价补偿而非直接提取。
总结:离婚时公积金的分割以婚姻存续期间的新增部分为基础,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具体分割需结合账户余额、提取记录及当地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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