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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中共同债务与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逻辑,再为你梳理一次关键要点:
1. 共同债务优先用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首先从双方共同财产里扣除偿还。若共同财产能覆盖全部债务,剩余的共同财产通常会均等分割,同时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2. 共同财产不足或无共同财产时的处理:若共同财产不够还完债务,或双方财产原本就归各自所有,需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债务分担比例和财产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债务形成原因(比如谁主导产生的债务、是否用于双方共同利益)等因素判决。
3. 债务追偿与外部责任:即便双方约定了债务分担比例,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多还了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可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向另一方追偿。
4. 明确共同债务范围:只有双方共同签名、事后追认,或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一方私下借的、明显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由借钱方自己承担。
如果需要进一步细化某部分内容,比如如何收集债务用途的证据,或者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的写法,都可以随时告诉我,我会用你接受的格式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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