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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没有固定的审判次数限制,其审判次数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审理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因素 。
在审理期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不同程序的审限有所不同 :
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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