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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不能直接解散法人。法人解散需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情形如下:
自愿解散
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法人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决议解散;
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
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法院根据股东申请,因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裁定解散公司(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诉讼)。
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代表机关,负责执行法人的意志和事务,但无权单方决定法人解散。解散决议需由法人的权力机构作出,或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定。若法人代表违反规定擅自解散法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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