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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般情形: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即申请人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其他组织是指法人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
特殊情形: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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