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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拘留后,公诉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绝对有效期限,其涉及多个诉讼阶段,具体如下:
拘留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小偷被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37天。
侦查羁押期限: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进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
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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