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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时,维权需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一、申请再次鉴定(15日内)
1、时限要求
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超期未申请将丧失该权利。
2、核心材料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需注明“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市级鉴定机构公章);
3、完整医疗材料(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复查影像报告等,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保卡)。
4、申请渠道
可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或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现场申请,建议保留签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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