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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入刑事程序后,主要是下列情形。
一、两条线
1. 行政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行调查、责令支付;逾期仍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的,移送公安机关。
2. 刑事线: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院、法院依次介入;只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一要件成立,即推定“恶意”,不再以“有无支付能力”作为入罪前提 。
二、三类结果
结果取决于“支付,赔偿”的时间点与危害后果:
1. 不构成犯罪:立案前全部支付并赔偿,可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2. 定罪免刑或缓刑:提起公诉前支付并赔偿,可不起诉或免予刑罚;一审宣判前支付并赔偿,可从轻、减轻,常见为有期徒刑缓刑或单处罚金 。
3. 实刑:造成“严重后果”,即使后来支付,也处 3-7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三、程序要点
1. 主体:既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无资质的包工头、挂靠人、实际控制人;单位犯罪的,既罚单位又罚直接责任人 。
2. 逃匿认定:收到《责令支付通知书》后拒不到场、关停通讯、搬离住所,或在工地、住所张贴责令文书并拍照录像的,即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 。
3. 垫付不影响追责:总承包方或政府垫发工资,只能减轻社会危害性,不能免除欠薪者刑责 。
4. 行刑反向衔接:检察院对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后,应将案件移送人社部门追加行政处罚;若单位恶意注销,检察机关仍主张继续追责,但实践中存在衔接不畅 。
四、维权提示
1. 劳动者应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投诉,拿到《责令支付通知书》并保存送达证据;
2. 若老板逃匿,可要求人社部门在住所、经营场所张贴责令文书并录像,为后续刑事立案固定“经责令仍不支付”要件;
3. 进入刑事程序后,仍可通过检察院、法院协调“支付+谅解”换取从轻、缓刑或免刑,但“严重后果”一旦成立,只能从宽而不能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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