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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赔偿中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具体如下: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月/年)×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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