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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此外,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构成赌博罪。判定赌博罪有相关标准:一是以营利为目的,即参与赌博是为获取钱财利益而非单纯娱乐;二是存在聚众赌博或赌博为业行为,如组织多人赌博、长期将赌博当职业等。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达5000元以上等情形可认定聚众赌博。符合标准且严重可能构成赌博罪,具体要综合证据和法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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