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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因事故类型和处理程序而异,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
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或伤势轻微且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伤人事故。
交警可当场出具认定书,或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制作完成。
2、一般程序
对于事实清楚、无需检验鉴定的事故,交警部门应在现场调查结束后的10日内出具认定书。
若事故涉及车辆、人体损伤、痕迹等需要检验鉴定的,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
检验鉴定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
3、肇事逃逸案件
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出具认定书。
若逃逸案件未侦破,受害方书面申请后,交警部门应在10日内根据现有证据出具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
特殊情形
4、若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因抢救等原因无法及时取证,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事实,经批准可中止认定,中止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中止原因消除后5日内,交警部门应根据现有证据出具认定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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