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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部门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行政管辖和司法管辖两类:
一、行政管辖
住建部门:商品房销售纠纷通常由住建部门处理。住建部门负责监管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环节,对开发商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等事项有管理职责。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售房、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纠纷,可向住建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和调解。
市场监管部门:一般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不直接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但若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等与市场秩序相关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
二、司法管辖
法院管辖:房屋买卖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若房屋已登记,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管辖依据;若未登记,则以房屋实际所在地为准。
仲裁管辖: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纠纷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若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建议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住建部门投诉或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不同地区的具体管辖规定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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