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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协议被辞退的维权要点
一、你能主张的权利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工满1个月次日起到补签前一日或满1年为止,最多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已发工资部分不再重复支付,通常按“再补一倍”计算)。
•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通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定情形解除时,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代通知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情形解除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可另行主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一般不并用,通常择一)。
• 工资、加班费、押金等:结清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押金/保证金等。
• 社会保险: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 说明:未签书面合同并不影响你依法享有上述权利,亦不免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
二、关键计算口径
• 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与口径: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计算,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满1年之日为止;“双倍工资”已含你正常工资,主张时通常为“再补一倍”的差额部分。
• 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按解除/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折算;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计算。
• 违法解除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 × 2。
• 仲裁时效: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主张(如未签双倍工资、加班费等,注意按期提起)。
三、维权步骤
• 固定证据(越早越好):能证明劳动关系与工资水平的关键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打卡记录、工作证/工牌、工作邮件/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入职登记/录用通知、社保缴费记录等。
• 与公司书面沟通: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留痕方式,要求支付上述款项并补签/补缴。
• 申请劳动仲裁(必经程序):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提交申请,通常应在争议发生后1年内提起。可一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加班费、押金、社保补缴等。
• 对仲裁不服再起诉: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同步投诉监管:就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等问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督促用人单位整改与补缴。
四、常见误区与边界
• “未签合同=没有劳动关系”是误解:只要存在用工事实(你受单位管理、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通常即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不影响维权。
• “先签合同再辞退才合法”并非关键:是否合法取决于解除理由与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未签合同本身可另行主张“双倍工资”。
• “公告/通知=合法解除”是误解:未履行法定条件与程序的解除,通常仍属违法解除,应赔赔偿金。
• “双倍工资=工资×2直接拿”是误解:通常为在已发工资基础上“再补一倍”的差额。
• “只能二选一”并不绝对: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一般不并用;但“代通知金”与赔偿金通常择一主张。
五、仲裁申请材料与简短范例
• 建议准备:
1. 仲裁申请书(写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
2. 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劳动关系与工资证据(工资流水、考勤、工牌/工服、聊天/邮件、同事证言等);
4.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或注册信息;
5. 其他与请求相关材料(如社保缴费记录、押金收据等)。
• 仲裁请求可参考(按自身情况取舍与调整):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满1个月次日起至补签/满一年止,合计不超过11个月);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2,经济补偿按年限与月工资基数计算);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押金;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
◦ 其他依法可主张的费用。
• 提示:不同地区材料细节与计算口径可能有差异,建议结合证据由专业人士审核后提交。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非具体法律意见;如金额较大或情形复杂,建议尽快咨询律师或拨打12348获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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