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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认定主要责任的情形需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及具体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程度综合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
1.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
· 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如在路口未让优先通行车辆或行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未各行其道、未保持安全距离、违规超车、调头、停车等行为,若这些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者可能负主要责任。
2.车辆或驾驶人存在安全隐患
· 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无牌证或已报废的车辆,或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酒驾、毒驾、严重超载等,若这些因素对事故发生起关键作用,驾驶者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3.未履行救助或报案义务
· 事故发生后,若一方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或有条件报案却未及时报案,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机动车方通常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无此义务)。
4.特殊情形下的责任推定
· 若双方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机动车方一般负主要责任;若一方逃逸致责任无法查清,逃逸方通常被推定负主要责任,但需结合实际事故原因综合判断。需注意,事故责任认定需以交通管理部门的勘查、检验等为依据,但刑事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证据进行实质审查,排除逃逸等特殊加重情节后,判断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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