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别人使用了算不算侵权

2025-10-24 12:05:56

1046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法律解析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总体判断


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对方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以及是否满足“相同/近似商标+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要件;若属于正当使用(如叙述性、指示性使用)或具有合法授权,一般不构成侵权。


侵权成立的判断要点


• 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网站/APP、二维码、店铺招牌等,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通常认定为商标性使用。


• 是否相同或近似:与注册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构图、组合方式、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声音听觉感知等方面相同或近似。


• 是否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具有共同性,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易致误认的,构成类似。


• 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包括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商品/服务来源于权利人,或误认为与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合作等关系。


•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包括未获授权,或超出许可的类别、期限、数量、地域等。


• 例外情形: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地名,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在“说明或描述产品特性”的必要范围内作正当使用(非商标性使用)。


常见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 叙述性/说明性使用:为说明商品原料、功能、用途、品质等特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且不会使相关公众将其视为来源标识。例如在大米包装上使用“虾香稻米”字样仅作种植方式说明,被认定为非商标性使用。


• 指示性使用:为客观说明商品用途、适配性或服务范围而必要、适度地使用他人商标,且不会使公众误以为与权利人存在赞助或授权关系(如配件产品标注“适用于××品牌”)。是否构成正当指示性使用,取决于使用目的、必要限度、是否造成来源或关联关系误认等综合因素。


• 合法授权使用:取得权利人许可(含明确类别、期限、地域、方式等)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 其他法定例外:如权利用尽情形下的正当再流通等。上述正当使用抗辩需由使用人举证证明其“善意、必要、非来源识别”的使用性质。


维权与应对建议


• 固定证据:保留对方使用商标的页面/图片/视频、商品实物、交易文书、广告投放记录、时间戳、链接与访问路径等,必要时办理公证保全。


• 发送通知:向平台或对方发送侵权通知,要求下架、断链、停止使用并保留回执。


• 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投诉,可先行查处并固定证据。


• 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在同类案件中,法院常综合商标知名度、使用范围、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酌定赔偿。


• 许可核查:如对方主张授权,要求其提供有效许可合同及授权链条,必要时向权利人核实。


• 风险评估:如自身使用可能落入对方权利范围,尽快调整标识、下架相关内容或寻求许可,避免持续性侵权。


注意:以上为一般法律信息,非具体法律意见。涉及具体争议或重大风险,建议携带证据材料咨询执业律师以获得有针对性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相关精选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