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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概念:区分两种不同的受贿罪
公司员工受贿,其量刑标准首要取决于该员工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这直接决定了适用何种罪名,进而影响刑罚的轻重。
· 国家工作人员:并非仅限于国家机关公务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员工,例如私营企业的经理、采购员、业务员等。
二、 量刑标准详解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此罪名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 基本量刑档次(以数额为核心)
· 数额较大:
· 标准:受贿数额在人民币6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注:具体数额标准由各地司法机关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此处及以下为通用参考范围)。实践中,很多地区将“数额较大”的起点把握在6万元。
· 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
· 标准: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
· 刑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
· 标准: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
· 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
除了数额,以下情节会显著影响刑罚:
· 从重情节:
· 索贿: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主观恶性更大,从重处罚。
·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受贿行为给所在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
· 多次受贿:长期、多次实施受贿行为,反映出更深的主观恶性。
· 从宽情节:
·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等。
· 积极退赃: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或赔偿全部赃款赃物,可以减轻处罚。
· 认罪认罚: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受贿罪
此罪名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1. 基本量刑档次(数额 + 情节)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更为严格,不仅看数额,还特别强调“情节”的影响。
· 数额较大(3万元≤数额<20万元)或有其他较重情节(1万元≤数额<3万元):
· 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20万元≤数额<30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10万元≤数额<20万元):
· 刑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300万元)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50万元≤数额<300万元):
· 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其他较重/严重/特别严重情节”通常指什么?
即使数额未达到上一档次,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能在更重的刑罚档次内量刑:
· 多次索贿。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
三、 重要共通原则与总结
1. 追缴违法所得:无论最终判处何种刑罚,犯罪分子受贿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都必须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 罚金刑的适用:两个罪名都规定了“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这意味着除了人身自由刑,经济惩罚也是必然的。
3. 身份认定是关键:在具体案件中,员工身份的认定(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定罪量刑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需要结合其岗位职责、任命方式、单位性质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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