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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综合分析:
一、物业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有义务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发生。若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车辆受损,需承担相应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对于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物业责任的具体情形
物业存在过错的情况:
设施维护不到位:如小区外墙、屋顶等公共区域的设施因长期未检修、加固,导致物品坠落砸坏车辆,物业需承担责任。例如,墙体保温层脱落、楼顶油毡瓦掉落等案例中,若物业未履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义务,需对损失负责。
安全保障措施不足:若小区监控设备老化、损坏,无法有效记录坠物来源;或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等,导致无法确定侵权人或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物业需承担补充责任。
未履行管理职责:如对高空抛物行为未进行有效劝阻、制止,或在极端天气(如大风、暴雨)来临前未对易坠物区域进行检查和加固,物业存在管理疏漏,需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无过错的情况:
不可抗力因素:若高空坠物是由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如超强台风、地震等)直接导致,且物业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提前发布预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等,物业一般不承担责任。
非物业管辖范围:若坠物来源于非物业管理和维护的区域(如业主私人阳台、未纳入物业管理的临时搭建物等),且物业无过错,物业无需承担责任。
三、车主自身责任车主若未遵守小区停车规定(如违规停车在非指定区域),或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停放车辆),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例如,将车辆停放在明显存在坠物风险的建筑物下方,且物业已设置警示标识,车主仍选择在此停车,可能需对自身损失负责。
四、责任划分与追偿
责任划分:若物业存在过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物业的赔偿比例。如在部分案例中,物业可能承担30%-70%的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车主自行承担(若车主存在过错)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若侵权人无法确定)。
追偿权利:若后续确定具体侵权人,物业或车主已承担的责任部分,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总结: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物业是否担责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若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设施维护不当或管理存在疏漏,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或非物业管辖范围导致,物业一般无责。车主也需注意规范停车,避免因自身过错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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