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连带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如下:
法律后果: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即,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如“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保证期间一律认定为6个月,且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
实务提示:
债权人必须在该6个月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只需向保证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请求即可,无需起诉或仲裁;
若主债务履行期限也未约定,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