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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答辩状的撰写需围绕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展开,并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针对性反驳或确认。以下是具体写作要点及参考模板:
一、答辩状基本结构
标题直接写明“宣告婚姻无效答辩状”或“民事答辩状(婚姻无效纠纷)”。
当事人信息
答辩人(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答辩人(原告):同上,需与身份证、结婚证信息一致。
答辩请求明确是否同意宣告婚姻无效,并列明具体主张。例如:> “请求法院依法宣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婚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
结合案情:具体说明原告主张的无效事由是否成立。例如:
若主张重婚,需提供原告已存在其他婚姻关系的证据;
若主张近亲结婚,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若主张未达婚龄,需提供结婚时年龄的证据。
证据清单列举支持答辩主张的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引用《民法典》第105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
答辩人签名及日期文末由答辩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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