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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刑事自诉状指控诽谤罪,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自诉状:需包含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如追究被告人诽谤罪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详细描述诽谤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危害后果等)、证据清单及证人信息。
证据材料:收集能证明被告人实施诽谤行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公开发布的不实言论截图、证人证言等。若通过网络实施诽谤,需保存相关网络平台的记录,并可申请公证。
身份证明:自诉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律师代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等。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由犯罪地(如诽谤行为发生地、网络平台服务器所在地等)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涉及网络诽谤,可向网络平台所在地或被告人IP地址所在地法院起诉。
提交材料
将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通过法院指定的线上平台提交。提交时需按被告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在15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包括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是否超过追诉时效等。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注意事项:
诽谤罪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自诉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据需能证明被告人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名誉严重受损、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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