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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与重整的核心区别可概括为以下五点:
1. 性质不同
债务重组是市场化的民事协商行为,双方自愿调整债务条件(如延期、减免利息);重整则是司法强制程序,需法院介入并制定重整计划。
2. 适用条件不同
债务重组无需企业资不抵债,仅需存在财务困难即可启动;重整必须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定破产条件。
3. 程序灵活性不同
债务重组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直接协商,流程灵活、无固定模式;重整需严格遵循法院主导的流程,包括债权申报、管理人介入、重整计划表决等环节。
4. 效力范围不同
债务重组协议仅约束参与协商的债权人,未参与方仍可主张原债权;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对全体债权人(包括未同意的)具有强制约束力。
5. 对企业影响不同
债务重组侧重短期减压,不影响企业控制权和信用评级;重整可能导致股权结构调整、业务重组等根本性变革,若失败则直接转入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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