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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补偿情况如下:
一般情况
若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无需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仅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如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等),合同到期不续签不属于此范围。
特殊情况
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违法违规情形),单位拒绝续签构成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2N),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北京地区的特殊规定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合同到期终止的,需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但此赔偿金与代通知金性质不同,不属于全国统一的法定补偿项目。
建议: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明确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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