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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处罚(主要处罚方式)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点在于“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
因此,第二次非法行医(即被处罚过一次后再次行医)通常就满足了“情节严重”的条件,构成非法行医罪,将面临以下刑事处罚:
· 基础刑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附加刑: 并处罚金。
二、 行政处罚(并行或不再单独适用)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仍然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
· 并处高额罚款。
三、 加重处罚的情形
如果在非法行医过程中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刑罚会大幅加重:
·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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