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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责任。
这是最常见的责任形式。无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内容:
· 恢复原状:将损坏的物品修复到原来的状态。
· 赔偿损失:如果无法修复,或者修复费用过高,则需要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个价值通常是“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 可能赔偿其他费用:例如,因为物品损坏而导致的间接损失(在特定情况下),或者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 行政责任。
如果损害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并且情节较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适用情形:
· 寻衅滋事:例如,在公共场所无故砸坏他人的车辆、店铺门窗等,带有挑衅社会秩序的性质。
· 故意损毁财物:即使不是寻衅滋事,只要是故意损坏,且达到一定情节,就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
三、 刑事责任。
如果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毁坏财物三次以上的;
·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注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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