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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受伤要求赔偿需遵循以下主要法律规定:
《民法典》相关规定
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景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若因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设施故障、警示不足、管理疏忽等)导致游客受伤,景区需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侵权的补充责任:若游客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景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自甘风险原则:若游客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如刺激性游乐项目),且景区已充分告知风险,游客因自身行为导致受伤,景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景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旅游经营者、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游客受伤,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补充责任。
《旅游法》相关规定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跟团游中,旅行社对游客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若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需对游客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事项:
游客自身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因自身过错(如不听警示、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导致受伤,可能减轻景区责任。
若景区已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提供防护设备等),且游客受伤系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区可能不承担责任。
建议游客在景区受伤后,及时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门票等),并与景区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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