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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想顺利拿到经济补偿,必须按“法定套路”操作,否则很可能“白辞”。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明确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N倍经济补偿(N=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二、实务中的“两个必须”
1. 必须“先把话说清楚”
离职通知里要白纸黑字写明:“因公司拖欠××年×月至×月工资,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说“不干了”或辞职信写“个人原因”,事后几乎不可能拿到补偿。
2. 必须“留好证据链”
① 证明公司欠薪: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微信/邮件催要记录;
② 证明你已书面催告:最好用EMS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寄件联、签收记录;
③ 证明离职原因与欠薪对应:时间线要能对上,别等离职半个月后再补理由。
三、操作流程(可直接照做)
1. 书面催告:给公司发《工资催告函》,限定3-5日内补发,EMS邮寄并留存送达凭证。
2. 等待/确认逾期:公司到期仍不支付或明确拒绝,即满足“被迫解除”条件。
3. 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EMS寄送,写明解除理由、法律依据、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
4. 办理交接、录屏或签字确认,防止公司反咬“擅自离职”。
5. 申请仲裁:准备①劳动合同②工资流水③两份EMS单据④通知书复印件,主张:- 补发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金(N);
逾期不付的加付赔偿金(应付金额50%–100%,需先经劳动监察责令程序)。
四、常见踩坑提示
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内提出。
工资已补发仍可要补偿,但加付赔偿金必须先经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且逾期不付。
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补偿基数封顶3倍,且最多补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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