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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遭遇工资拖欠,可“双轨”维权:
① 把派遣单位(签合同方)和用工单位(实际工作单位)一并列为被申请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 根据证据情况,先选“行政投诉”还是“劳动仲裁”,再决定是否起诉。具体步骤如下:
1. 固定证据
劳动合同、派遣协议(证明“谁是用人单位、谁是用工单位”)
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欠薪数额及事实劳动关系)
微信、短信、邮件等讨薪记录(可中断仲裁时效)
2. 选择维权通道
A. 行政投诉——“快”
拨打 12333 或直接到用工单位/派遣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监察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可责令加付 50%–100% 赔偿金。优点:举证要求低、程序短;缺点:只能要回工资+赔偿金,不能一并解决经济补偿金、社保等争议。B. 劳动仲裁——“全”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请求:- 支付拖欠工资;
加付 50%–100%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可同时要经济补偿金;
补缴社保差额(仲裁只确认补缴义务,实际执行由社保征缴机构处理)。
仲裁免费,时效 1 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薪的不受时效限,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仲裁裁决后 15 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3. 执行阶段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单位仍不支付的,在 2 年内向作出裁决/判决的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可查封、冻结、划拨单位账户,列入失信名单。
4. 费用与援助- 仲裁不收费,法院一审 10 元,强制执行无预收费。
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可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代理。
5. 注意事项- 不要“以停工对抗欠薪”,易被认定为旷工;不要扣押公司财物,可能涉嫌侵占。
若用工单位长期使用派遣工超过“三性岗位”或 10% 比例,可主张与用工单位成立直接劳动关系,一并要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权利。
一句话:先把证据收齐,再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一起拉进仲裁(或先走监察),仲裁赢了不付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程可拨打 12333 或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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