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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不必须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患者或其家属只要有证据证明在医院接受过诊疗服务且遭受了损害(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时,鉴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具有重要作用:
明确责任:鉴定可以客观、专业地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影响赔偿:鉴定结论是法院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更合理地划分责任和确定赔偿范围。
协商基础:鉴定报告为医患双方的协商提供客观依据,使谈判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
如果医患双方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问题无争议,或者能够通过其他证据(如病历、专家意见等)清晰证明责任归属,也可以不进行鉴定,直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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