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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违约金的合理计算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综合确定,以下是常见的情形:
合同有明确约定
按已付房款比例计算:如合同约定“逾期交房每日按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则违约金=已付房款×万分之三×逾期天数。已付房款包括首付及银行已放款至开发商的部分。
按房屋总价比例计算:例如“逾期超过30日,自第31日起每日按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房屋总价×万分之二×逾期天数(逾期超过30日的部分)。
固定金额计算:合同约定每日固定金额(如每日100元),则违约金=固定金额×逾期天数。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参照同地段房屋租金: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可按逾期交付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需通过房产评估机构评估或参考当地房屋租赁市场行情确定租金金额。
资金占用利息:以购房款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购房款×利率×逾期天数。
注意事项:
违约金起算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次日,截止时间为开发商实际交房并符合交付条件之日。
若开发商主张免责(如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需提供证据证明免责事由与逾期交房存在因果关系,且已及时通知购房者。
若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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