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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可以追究对方遗弃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扶养义务人。
对象:被遗弃人须为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行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方面的拒绝。
情节:遗弃行为需达到“情节恶劣”,如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生活无着、被迫自杀,或长期不予照顾、拒不提供生活来源等。
离婚时可能构成遗弃罪的情形
若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对患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拒绝提供医疗费用、生活照料,或对未成年子女不支付抚养费、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扶养人生活陷入困境、身体严重受损等,可能构成遗弃罪。
例如,配偶因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另一方有能力却拒绝支付医疗费、拒绝照顾,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在离婚期间故意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使子女生活无法维持,均可能符合遗弃罪构成要件。
追究方式与限制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需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构成遗弃罪,如医疗记录、经济往来凭证、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
若仅存在一般性的扶养纠纷(如偶尔未支付费用、照顾不周),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通常不构成遗弃罪,但可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认定过错或确定财产分割、经济补偿的依据。
综上,离婚时若对方的行为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可通过刑事自诉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也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的过错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经济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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