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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纠纷中常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需注明以下核心事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像医患双方的姓名、地址等信息,还有各自的鉴定诉求与陈述意见。
2.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比如病历、检查报告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医学会调查获取的相关材料。
3.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涵盖鉴定的时间、参与专家、采用的方法和步骤等内容。
4.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诊疗护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明确判断。
5.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
6. 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比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等划分。
7. 对应的医疗事故等级,若构成医疗事故,需明确其所属的四级分级范畴。
8. 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患者后续的诊疗、康复提供专业指导。
此外,鉴定书还需有鉴定专家签名和鉴定机构盖章,以此保障其法律效力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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