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书应注明哪些事项

2025-12-12 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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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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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纠纷中常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需注明以下核心事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像医患双方的姓名、地址等信息,还有各自的鉴定诉求与陈述意见。


2.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比如病历、检查报告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医学会调查获取的相关材料。


3.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涵盖鉴定的时间、参与专家、采用的方法和步骤等内容。


4.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诊疗护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明确判断。


5.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


6. 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比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等划分。


7. 对应的医疗事故等级,若构成医疗事故,需明确其所属的四级分级范畴。


8. 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患者后续的诊疗、康复提供专业指导。


此外,鉴定书还需有鉴定专家签名和鉴定机构盖章,以此保障其法律效力与权威性。

法律依据
之前提及医疗纠纷鉴定书应注明的事项,核心引用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此外,若医疗纠纷通过诉讼走医疗损害鉴定途径,还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中关于鉴定材料提交、鉴定事项范围(如诊疗过错、因果关系等)、鉴定意见质证等内容,会间接规范医疗损害鉴定书的相关要素,确保鉴定书能满足司法审判对证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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