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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坏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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