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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安排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 抚养权归属:确定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需综合考虑子女年龄、意愿(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双方经济和生活条件等因素。
2.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需明确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季度或一次性)和支付期限。
3. 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协议中应具体约定探视时间、方式和地点,保障亲子关系。
4. 变更条件:可约定如抚养方出现重大疾病、虐待子女等情况,另一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协议签署后,双方应依法履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或变更协议内容。
综上,离婚时完全可以协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但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明确、具体,以保障子女权益并减少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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