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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准备阶段
起草起诉状:明确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如分居、家暴、出轨等)。
收集证据: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的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财产证明(房产证、银行存款记录等)、子女出生证明等。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等特殊情况,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立案阶段
提交材料: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可以选择现场立案,也可通过法院的线上立案平台(如“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提交。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在7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原告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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