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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分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两个阶段,所需时间因阶段和伤情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 工伤认定阶段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
认定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
若需以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结论为依据,认定时限中止,待结论作出后继续计算。
2.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申请时间:
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延长期限)提出申请。一般轻微伤情可能数周后可申请,严重伤情如骨折、神经损伤等,可能需3个月至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具体依实际恢复情况而定。
鉴定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多专业领域的,可延长30日。
总体时间:从受伤到完成全部工伤鉴定(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快则3个月左右(简单伤情且单位及时申请),慢则可能超过9个月(复杂伤情或存在争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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