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做的工伤伤残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5-12-17 11:02:36

14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法律解析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医院单独做的工伤伤残鉴定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法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而非医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才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定依据。医院在工伤处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治疗伤病并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这些资料可作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参考依据,但医院本身无权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伤残鉴定结论。若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仅凭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主张工伤待遇,一般不会被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可。

法律依据
个人观点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