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罪获家属谅解不一定能从轻判罚。
家属谅解是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但并非绝对从轻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如为泄愤报复采用残忍手段杀害多人,社会影响极坏,即便获得家属谅解,从轻幅度也有限,仍可能被判处死刑等较重刑罚。
此外,若存在谅解并非出于被害人家属真实意愿,而是受到胁迫、金钱交易或存在虚假谅解等情况,法院经审查后将不予采纳,甚至可能加重处罚。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最终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杀人罪获家属谅解与量刑相关的法条主要有以下这些: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基本量刑幅度,是法院对杀人罪量刑的基础依据,即便获得家属谅解,也需在此幅度内量刑。
- 《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杀人罪获家属谅解,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应依据此条在法定刑限度内从轻判处。
- 《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若杀人案件存在特殊情况,获家属谅解等情节可能使法院据此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杀人罪若符合相关情形,可依据该意见确定具体的从轻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