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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相关的诉讼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具体金额如下:
案件受理费
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收取:
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比例依次递减(具体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例如,诉讼请求金额为30万元,案件受理费为:50元(1万元部分) + 2250元(9万元×2.5%) + 2000元(20万元×2%) = 4300元。
鉴定费
伤残鉴定费一般由申请方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费用因鉴定机构、地区、鉴定项目复杂程度而异:
常规伤残鉴定:2000元至5000元;
若涉及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或多项复杂鉴定,费用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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